一、民法典民事主体与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关系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条 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二、民事主体的哪些权利受法律保护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
《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益是受到国家法律所保护的,如果说刻意诋毁他人名誉给他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伤害的话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