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有没有事实婚姻
1、民法典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了。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
2、民法典没有对事实婚姻作出规定,但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确定了事实婚姻关系的存在,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凤夫妻名义同居,未登记结婚的,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3、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没有领证需要离婚吗
没有领取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生活,属于同居关系,但是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更谈不上离婚。现在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事实婚姻只针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
没有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要求离婚,那么一般会告知其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再申请离婚或者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