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腹中小孩可以是法定继承人吗
民法典中腹中小孩可以是法定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相关规定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新颁布《民法典》中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腹中小孩是法定继承人。欢迎进行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