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法人分支机构的当事人是谁
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二、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
(3)是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4)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