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反诉费用减半收取吗
1、法律没有规定反诉费用减半收取,减半收取诉讼费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2、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二、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诉讼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一人的话,叫作单独诉讼。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的,这就涉及到共同诉讼的问题,参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叫作共同诉讼人。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