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的时间怎么确定
1、民事案件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送达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民诉法对公告送达有哪些要求
1.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所适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2.公告的法定期限是60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3.公告的方式。可以是在仲裁机构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4.公告的内容。公告送达仲裁应诉通知的,应当说明申请书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以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开庭通知的,应当说明开庭时间、地点以及逾期不出庭的后果;公告送达裁决书、决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或者决定的主要内容,并说明起诉期限和起诉的人民法院。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送达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