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内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怎么划分
未成年人是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未成年人什么情况下自己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未成年人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并且未成年人心智还尚未成熟,所以当未成年人的行为侵害了别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由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但根据监护人是否有过错,以及学校等教育机构是否尽到了教育义务等,监护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小编建议您向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律师寻求更专业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