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218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指哪些人
1、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二条
二、票据权利人权利
票据权利人是指持有票据,可依法向票据义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即要求对方付款的人,又称持票人,包括拥有票据的收款人和从转让人手中取得票据的受让人。
持票人票据法上的权利是指与票据权利的行使相关、由票据法特别加以规定的若干权利。一般认为,票据法上的权利不包括在票据权利之内。尽管从广义上说它也属于与票据有关的权利,但从本质上说来,它是不同于票据权利的另一类权利。它不依票据行为而发生,而由票据法特别规定;它虽然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财产上的请求权,但它并不仅限于财产上的请求权,也有非财产上的请求权。
持票人票据法上的权利,包括利益偿还请求权、票据返还请求权、复本交付请求权。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