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结一起因接种疫苗而引发的一名儿童诉北京博爱医院医疗纠纷上诉案,依法撤销一审“驳回起诉”的判决,改判博爱医院赔偿损失2万元。幼儿注射疫苗仍然患麻疹病,家长向医院索赔三万元郭*洋生于2003年9月28日,同年10月21日由父母与被告博爱医院建立了《北京市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计划免疫规定,在被告处接种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诊疫苗、风疹疫苗、流腮疫苗、麻风腮三联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
2004年6月1日,时年不到2周岁的郭*洋在父母带领下,到博爱医院接种麻疹疫苗第一针,被告医生在郭*洋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均记录了此次接种疫苗批号2003090501。
2005年4月19日,郭*洋的父母按照医院约定的时间,再次带郭*洋去博爱医院注射麻疹疫苗第二针。博爱医院为郭*洋接种了麻风腮三联疫苗。接诊医生在郭*洋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了接种疫苗批号为D3756。
2005年6月4日起,郭*洋出现发烧,6月12日嘴部开始出疹子,6月13日被儿童医院诊断为麻疹转入地坛医院治疗,后又合并肺炎。经地坛医院抢救,郭*洋的病情才好转,6月30日出院。
郭*洋出院后,其父亲郭*波发现《北京市免疫预防接种证》上记载的疫苗批号以第一次注射的不一致,认为医院接种疫苗来路不明,质量没有保证,也没有起到预防效果,才导致小孩子在接种1个半月就患上了麻疹。经与医院多次交涉未果,郭*波委托我代理诉讼,起诉博爱医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