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是指一些需要参与项目投标的单位为了获取投标资格必须缴纳的费用,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环节。一般政府的采购项目能否顺利的实施,很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的设置。通常采购方为了考虑自身的利益都会间接的把投标采购的风险转嫁给参与投标项目的单位,如果参与项目投标的单位没有及时的缴纳这部分投标保证金的话就会影响到该项目的继续实施,从而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在采购方公布出采购文件以后,文件中的投标人需要了解的部分会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做出规定,参与项目投标的单位需要再截止日期前缴纳这部分费用,提前的时间或长或短。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采购招标事宜有相关的规定,对于投标保证金的额度规定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百分之二,这部分保证金可以有采购的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也可以不要求参与投标的单位缴纳。但是对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所以这一部分的自主权和随意性都由采购方具体把握。通常来说,在招标采购的环节,采购方往往处于主导的地位,参与投标的企业单位更多的是北斗接受采购方提出的要求。
在兼顾采购方和投标方的双方利益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合理截止日期应该确定为项目开始招标的前三个工作日。这样做既可以使参与投标的单位资金可以很好的利用,避免长期无效的占用资源,也有利于采购方能够有时间督促参与投标的单位缴纳投标保障金,更可以详细了解到具体是那些单位企业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