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
1.当事人丢失房产证和住房他项权证的,需要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
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2.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二.房地产抵押合同没登记有效吗
1.房地产抵押合同没登记的话,抵押合同是债权行为,只要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就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是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所以未经登记,抵押权不生效。
2.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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