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有哪些
一、民事立法对意思自治的规定体现在许多方面:
1、可以提供选择的机会,增加自由选择的功效,即用共同规则的形式,预先为民事者设定可供选择的行为模式,以规范民事者的自由民事为;
2、为民事者自由意志的外化,排除人为的不正当障碍,以保证民事行为的自由开展;
3、把自由上升为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客体;
4、在具体民事活动中,法律保护民事者可以自由的选择合作伙伴、合作形式、合作内容等。
二、意思自治还表现在民法领域的各个方面:
1、在所有权领域,则表现为所有人得依法任意处分其财产;
2、在契约领域,则表现为契约内容、契约形式、契约对象等方面之充分选择自由;
3、在婚姻家庭继承领域,则表现为结婚自由、离婚自由、遗嘱自由等;
4、在民事责任领域,则表现为自己责任,即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责任自己独立承担。
5、意思自治最主要的还是体现在合同领域,表现为合同自由。
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又称私法自治原则,指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之自由意思。只要不违反法律之根本精神,个人之法律关系均可依其自己的意-思,自由创设。意思自治原则强调尊重个人意思自由,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有权依自己的真实意志来决定自己的行为,不受其他任何主客观因素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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