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
1、 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等。
具体有什么后果
死缓本身并非一成不变,宣告死缓之后,尤其是当缓期二年期满之后,就面临着如何执行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有三种后果,现归纳如下:
1、 减为无期徒刑。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 减为25年有期徒刑。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 执行死刑。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的考验期如何计算
死缓有一定的考验期。死缓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决或者核准死缓的判决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此外,如果死缓满足上述条件后被减为有期徒刑,则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可以看到死缓不是独立刑种,但是它为减少死刑提供了一个出口。实际上最终只有极少数人最后会被执行死刑,贯彻了我国坚持少杀、严禁滥杀、防止错杀的一贯政策。死缓政策的施行,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降到了最低程度,达到了严格控制死刑的目的。如果关于死缓还有别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想必会给你一个完美的解答,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