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打欠条离婚后是否退还
[案情简介]
结婚前女方小王要彩礼钱7万,结婚时男方小李给了5万现钱,打了2万块钱欠条,口头说秋天还清,但是半年后女方提出离婚(没到秋天),男方是否要还女方2万块钱。
[法律解读]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双方已经结婚,并且无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债务虽是女方索要彩礼所产生的,但双方之间已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欠条上有男方的亲笔签名,欠款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可证实双方欠款成立。男方未履行还款的义务,应承担还款的责任。
恋爱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感情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对于彩礼的问题,还是要看具体的条件而定。如果男方家条件允许还坚持要给,那就收着;如果男方家条件不好,那就别为难他,毕竟要在一起一辈子,不能因为几万块钱就伤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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