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一概念将寻衅滋事罪局限在公共场所是不正确的。
法律咨询:
十几人在ktv喝醉酒,打烂了杯子,不肯赔,ktv经理来了后打了经理,又砸烂了ktv的一些设备。后来几名治安员来要抓人去派出所,十几个人把3个治安员打了,后来被到场的警察抓了八人,其中一个十七岁,是从犯,被打的人都没大碍,最多算是轻伤。请问十七岁的这种情况要判多久?有拒捕情节是不是会判很重刑?
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满十六周岁就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以比照成年人从轻或减轻处罚,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刑事辩护,争取从轻处罚。打烂的东西需要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