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军人婚姻特别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军队是执行国家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人是从事军事工作的特殊人员,他(她)们担负着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御外来颠覆和侵略的艰巨任务,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安宁日夜战斗在国防岗位上。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是维护军队稳定的需要,有利于维护部队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军队的稳定,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军情,对于消除军人的后顾之忧,激发保家卫国的热情,增强部队战斗力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是拥军优属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1950年婚姻法的制定,到1980年的修改,我国的婚姻法都对现役军人的婚姻问题作了特殊规定。这种特别规定,体现了军人婚姻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特别保护。
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并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实行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由于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国家对军人婚姻,又有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它既体现在“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也体现在军人择偶必须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军人配偶也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军婚家庭的优待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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