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发回二审重审是按一审程序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死刑复核程序怎样
死刑是我国的最高刑,所以,一旦被判死刑的话,就需要再走个死刑复核程序。实际中,死刑复核程序是按照下面的规定来的。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按规定,死刑复核的期限和流程如下:
1、中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没上诉、检察院没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会在十日内报请高院复核。高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就会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要不同意的,会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中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高院裁定维持的,会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没去上诉、检察院也没抗诉的,需要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般死刑复核后,会按照下面的规定核准:
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会裁定核准;
2、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就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要是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形:
1、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2、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4、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