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犯罪行为,适用《刑法》。
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是违法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论是现实生活中,还是会从新闻中听到强奸、嫖娼的案件,强奸和嫖娼都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是我国明令禁止的,嫖娼是以金钱为目的,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容易传染性疾病。强奸属于犯罪行为,是要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