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可以约定为夫妻一方所有。《民法典》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前提是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的,也即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首先适用双方的约定。只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的规定。因此,婚后购置的房屋,无论其房款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都可以就房屋产权进行约定。这种财产处理过程中“约定优先适用于法定”的原则更能充分体现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在约定过程中,应当注意如下问题:首先,约定处理的房屋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房屋或者家庭共有的房屋擅自处理。否则,损害了第三人利益的,该行为无效。其次,约定的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即该约定是双方自愿平等做出的选择。再次,约定必须合法,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并且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最后,约定最好办理公证,经过公证的房屋产权协议,当事人无须就其效力再行举证。
婚后购置的房屋可否约定占有份额?离婚时须按份额分割吗?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所以,婚内购置的房屋,约定了各自占有的份额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离婚时对房屋的处理,能够按份额分割的,比照分割;不能按照份额分割的,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折价,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按照份额和比例给与对方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