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婚前财产的描述及价值确认,必要时应开列清单;
(三)财产的权利归属及是否附带债务等问题;
(四)财产的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核算;
(五)婚后处理产生的收益归属;
(六)财产的管理、使用、维修、保护等原则;
(七)约定书生效的条件等;
(八)双方签字、指印及见证;
(九)约定书的签订时间。
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内容您可以进行参考,因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时候,建议您先咨询相关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