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由谁主张
按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处理应在交警的主持下由事故的双方协商处理,可事故的受害人已经身亡,也没有受害人的近亲属出现,这就意味这这起交通事故只有肇事者一方存在。民政局可否代替无名氏主张权利呢?
第一种意见:在没有找到无名氏亲属的前提下,肇事者不用赔偿,民政局不能代替无名氏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据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权利人是依法由死亡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而,民政局或救助站不是无名氏的近亲属,其无权代表无名氏起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自己的亲人和朋友死亡的话,这种情况这个赔偿应当由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者是家人来进行主张,如果是属于无名氏的话这种情况就会难办一些,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