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销减刑裁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依法减刑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给予改判,对已执行的刑期在改判后的刑期中予以折抵,并将改判的判决书送达罪犯所在的劳改执行机关和作出原减刑裁定的人民法院,由作出原减刑裁定的人民法院撤销原减刑裁定。然后,由有关的劳改机关和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重新考虑是否减刑及办理有关手续。
减刑的撤销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刑事立法中有详细的假释撤销制度,但减刑撤销问题在立法中语焉不详。那么究竟我国有无减刑撤销制度、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减刑、如何撤销减刑等问题,常常困扰着司法机关。这一系列疑问的不良后果最终体现在又犯罪案件的刑期计算上。不同司法机关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与做法各不相同、甚至混乱,直接损害到罪犯或者称又犯罪人(以下统称“又犯罪人”)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为普遍。因此,关于又犯罪案件中的减刑撤销问题亟待消除分歧、统一认识。
在我国,一项减刑是通过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做出的。但须注意的是,减刑的撤销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减刑裁定的撤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相关规定,可以将减刑的撤销分为撤销减刑裁定和减刑事实上归于失效两种情形。
减刑制度的设立就是对犯罪分子的宽大原谅,这样才能体现我国刑法的人性化,但是减刑实施之后,如果犯罪人不思悔改又犯罪的情况下是可以又撤销减刑裁定的,继续执行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进行专业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