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后被辞退单位是否合法
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应当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情形消失。因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如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只是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在怀孕女职工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合法。
由于职场孕妈处于特殊生理时期,往往被部分用人单位视为“负担”,以种种借口,如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职位调整等违法解除与其劳动关系,严重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利和生存权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孕妈们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