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规借条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借条跟欠条的区别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
1、借条。
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欠条。
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三、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名称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2、把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写入借条中,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3、把借款时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4、写清出借人、借款人的全名。
5、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因此当诉讼时效已过的时候,首先去查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若是中断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若是没有,最好就去和借款人进行友好协商,最好是能够达成协议,实在不行再去发催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