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张某夫妻因感情破裂,最近要离婚,夫妻临到离婚争议最大的往往是财产分割,而张某夫妇的房产分割却有点“裹不清”。原来,这套房子是张某婚前购买的,他付了5万多元首付,剩下的房贷则是与妻子共同还的。夫妻为怎么分割这套房产闹上了南山区法院。
张某与李某1999年结婚。婚前,张某自己首付5万多元在南山区购买住房一套。婚后,家境优越的李某在父母资助下,一次性拿出近16万元帮助张某把房贷还清。不想8年后,夫妻感情破裂,张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取得房产。
前几天南山法院开庭法庭上,李某坚决请求法院将房产判给她。李某认为,当初自己家帮张某还清房贷,这套房子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她以后要独自抚养小孩,自己工作又不稳定,需要有稳定的住所。
“整套房子都应给我,作为对我的补偿。”李某对坐在对面的丈夫说。
张某则坚称,房子是他婚前购得,而且他独自还了部分房贷,房子应属于他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双方为此进行激烈争执,法官多次提醒双方注意遵守法庭纪律。
因双方不愿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民法典专家刘*民点评:
16万元赠与款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张某夫妇争议的房产分割问题,张某婚前首付的5万多元应视为其个人财产,至于婚后的房贷,无论是张某还的,还是李某还的,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还贷款中,李某父母资助的部分一般视为赠与李某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