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工受伤工资是如何计算
1、因工受伤的工资一般是按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计算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返聘人员因工受伤算是工伤吗
1、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即没有认定工伤的可能性。
2、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退休后的职工再与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律以劳务关系对待。返聘人员与原企业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再是劳动关系,虽在退休后从事劳动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规定的劳动者。
因此,返聘后受伤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的对象。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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