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人有哪些申报条件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促进商标代理事业的发展,根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和《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办法》,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决定于2000年9月16日举行2000年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第二十条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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