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转按揭”业务流程
1.原按揭购房人事先取得按揭银行的同意和支持;
2.原按揭购房人与新按揭购房人(买主)签订《房屋买卖契约》;
3.新按揭购房人向按揭银行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将首付款存入银行指定账户予以冻结;
4.按揭银行审批同意后,与新按揭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原按揭购房人、新按揭购房人、按揭银行需要签订《还款协议或保证书》;
5.原按揭购房人、新按揭购房人、按揭银行一并到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相关交易、抵押登记手续;
6.按揭银行取得抵押权属证明文件后给予发放贷款,并用于归还原按揭购房人的银行欠款。
ii.至此转按揭业务完成,新按揭购房人从放款次月起正常还款。注意事项:
1.原按揭购房人结清银行贷款前仍应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2.若转按揭贷款金额加上新按揭购房人自筹资金不足清偿原借款合同项下剩余的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原按揭购房人应在贷款银行发放转按贷款前将差额部分归还其贷款行。贷款银行在确认住房转让人已归还差额部分的款项后,将贷款和新按揭购房人已存入的自筹资金划入原按揭购房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用于清偿原按揭购房人原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剩余部分由原按揭购房人支用。
3.个人商业用房转让贷款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贷款额度(最高60%)、期限(10年)、利率(同期法定)等按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