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福利院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希望领养孩子的申请书,其中需要写清楚想要收养原因和目的,同时还要作出保证,健康抚养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然后还需要提供收养人自己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收养人的户籍证明,最后还需要提供收养人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加盖了单位或政府公章的三个月内有效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满足国家规定的收养人条件。
收养人必须符合下列情况,如果要领养小孩的收养人是夫妻,夫妻双方的领养意见必须一致,且夫妻双方必须是没有子女的年满30周岁的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即能够承担抚养小孩教育方面等的经济实力的家庭,并且收养人的医学报告上显示没有患有不应当收养小孩的疾病。如果收养人是单身男子则要求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岁以上。只有满足以上的条件的人,才符合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相关材料提交齐全后,收养登记处会对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审查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有效性。审查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是否满足国家收养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查符合,收养登记机关会在30日内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进行收养登记,发送收养证书,收养关系在发放收养证当天成立。
要注意的是,在实际领养孩子的时候,如果是以继承家族香火来进行过继孩子,而实际被过继的孩子也没有跟随收养的一方生活,也就是并没有形成实际的抚养关系,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并不能按照收养关系来对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