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局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吗
1、劳动局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2、对于裁定先予执行,或者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均需要法院进行执行。
3、相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7、相关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劳动局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对于裁定先予执行,或者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均需要法院进行执行,因此法院具有强制执行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