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只有复印件法律效力如何
需要具体分析。在法律上,劳动者所在的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是不能扣押本属于劳动者的那一份劳动合同的。如果仅给劳动者一份合同的复印件,那么在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就失去了一份最强有力的能证明你们之间劳动关系客观存在的证据。
但如果该复印件得到追认,也就是说加盖了公章,或者合同双方都签了字,该复印件就取得了和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
对于公司只给复印件的行为肯定是不允许的,劳动者可以直接要求提供原件给你(盖红章的)。公司无权不给。另外劳动者可要求公司阐明提供复印件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注意: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各执原件一份。如果只给复印件,是违法的行为。可以用该复印件到辖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责令单位改正,即将原件一份给你。
如果只是复印件,该件日后劳动纠纷中将是不力的证据(不如原件的效力)。当然,证明劳动等双方关系还有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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