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与购买劳务支出在涉税方面有哪些区别
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属于企业聘用的、有固定岗位的受雇员工的非独立劳务所得,员工不涉及流转税,支付时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前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扣除;
而购买劳务支出,提供方根据提供劳务(服务)性质涉及流转税,支付时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为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征增值税。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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