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盟特许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加盟特许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虽然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但出于表见代理规则,总部与加盟店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属于表见代理的模式,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相对人如果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可见,加盟特许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