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能否年结
加班工资不可一年一结。依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案例:
陈先生半年前与市区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加班工资以一年为周期结算,即在合同签订之日的年度对应日“一年一结”。由于陈先生上班之后有很多时间需要加班,公司累计应支付给他的加班工资已不是小数目,陈先生于是多次要求公司提前支付加班工资,但公司一直置之不理,理由是既然合同已有约定就必须遵照执行。陈先生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加班工资能否“一年一结”?
该仲裁委员会相关专家表示,公司应当按月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一年一结。《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也指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即工资支付的最长周期是一个月。也就是说,加班工资“一年一结”的约定明显违反了—月一付的法律规定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25条第三项则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所以加班工资“一年一结”已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公司以此作为拖欠加班工资的借口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