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监管的缺位。当农村青少年离开故土进城打工后,便脱离了家庭的监管和父母的视线,行为变得自由和无拘束。有些父母忙于农活,对孩子关心不够,只知道孩子在外打工,至于干什么活,在什么地方工作都不了解。直到案发后公安干警找上门来才恍然大悟。统计结果显示青少年犯罪人员中城市青少年所占比例较低(3.1%)。
2.政府管理的缺失。当前农村赋闲青少年群体仍处于政府管理无力的涣散状态。一是乡镇政府无暇管。乡镇政府平时忙于各种政务和招商引资等经济事务,对农村赋闲青少年就业问题无暇管理。农村青少年外出打工都是自发组织,乡镇政府在其中少有作为。二是农村基层干部不愿管。由于缺乏对青少年预防犯罪工作经验、经费保障不到位等原因,村两委等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对青少年管理问题普遍缺乏积极性。
3.文化素质的缺失。大部分农村青少年未接受高中以上的教育便踏入了进城打工的行列。而文化素质的偏低导致了两个后果。一是收入水平较低。因缺乏一技之长,他们进城后多数在比较低端的行业从事简单的劳务工作,平均月收入在700元左右。而聚在一起进餐馆喝酒,去网吧上网玩游戏,到娱乐场所唱歌都是他们日常休闲生活的常态,生活的多姿多彩与自身较低的收入水平所形成的巨大反差容易造成心理失衡。二是荣辱观的错位。因为缺乏完整的教育,又脱离了亲缘社会,这些青少年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淡薄,价值观和人生观极易在不良社会风气的带动下扭曲。犯罪者在青少年群体中不仅不会受到谴责,反而会被当成“能人”来羡慕和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