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项目:原登记事项/拟变更登记事项
分公司名称:
营业场所: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经营范围:
执照副本数:
隶属公司名称:
分公司电话:
邮政编码:
管辖工商所代码:
说明:只填写所涉变更栏
“营业场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房间号
分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公司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的事项类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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