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首次上市的条件
1、主体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其他条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二、公司首次上市是如何获取资金
1、股票质押,上市公司向一些金融公司进行股票质押操作,获取一定的现金流,股票质押一般用于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的上市公司。一家商业银行接受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接受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2、减持,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减持操作,上市公司大股东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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