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能否审理公司的债务
如果公司已经清算后注销了主体资格,那么企业已经不复存在了。当然如果尚有另外的债权人,倒是可以单独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际上可以看到对于公司解散之后如果解散时间并不长还处于清算期内的是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自己的债务,但是在公司已经清算完成,在法定程序上完成了自己的偿还责任的将很难获得自己的债务,建议这个时候应该咨询律师帮忙,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