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学生在校被同龄学生侮辱,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可以的,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要求,因为未成年人在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会受理的,具体的赔偿根据具体个案而定。
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格不可分离的权利。依据《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解释:"下列人格权利被侵犯的,如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死者的姓名、 名誉、 肖像、 荣誉、 隐私、遗体、 遗骨等被侵犯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等。"虽然对于具体人格权的客体范围我国立法上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和实践中的运用还是显得比较狭窄在运用中受到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对于理论研究已经很完善的一些人身权利,应尽早纳入法律的范围之内。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的确是受到了严重侮辱的话,那么是可以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赔偿的,因为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低,对于他们之后的成长肯定造成了严重的阴影,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