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无故旷工警告处分是怎么样的
旷工属于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行为即无故旷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只有情节较重的才能给予党纪处分。
如外出半小时办理私事且必须本人出面的未向领导报告的,又或因私事外出半天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旷工行为,都不构成违纪行为。
党员干部的旷工,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属于失职、渎职行为,应当依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处分。因为党员旷工在客观上就是不履行职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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