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否阻止重大股权变更
可以的。可以直接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告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公司股东为债务人的案件中,债权方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查封被告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禁止对外转让。对外转让股权是企业的经营行为,并不需要债权人同意,如果向外转让明显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虽然不能直接阻止债务人公司转让股权,但是如果这种转让威胁到债权人的债权安全了,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具体需要通过人民法院来进行。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债权人权益的知识,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