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来借钱,出于人情很难拒绝,但如何避免借钱不还,你需要这样做:
一、书面凭证要保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借贷时,出借人应要求对方写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此外,注意借条的书写规范,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
二、大额借款要有转账凭证
大额借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完成,出借人应保留好转账凭证。
若只有借条的话,还需要通过审查当事人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等,来判断当事人的这种主张是否能够成立。
三、借款时最好有第三者在场,作为见证人
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而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四、若有需要,可对借款协议进行公证
对于借款协议的公证,分为普通公证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起草借款协议后,借贷双方持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借款协议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公证后,借款人若到期不还款,公证处可根据出借人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