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的特征有哪些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借款合同的特征
1.借款合同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借款合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还是处分权,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借款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转移所有权,所有权仍属于出借人,借用人返还的只是借贷物的可替代物。实际上,借款,是一种消费借贷,出借人并不是依据所有权要求返还货币和利息,而是依据债权要求返还货币和利息。借款合同只能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2.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在借、贷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生效。由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经常具有互助性质,多为无息借贷。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贷款人与借款人就借贷达成合意后合同成立,自提供借款时合同生效。这里的提供借款,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而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对于实践合同,负担义务的一方实际上有反悔权,贷款人可以通过不交付借款,来行使反悔权。当借款人有不能偿还债务的现实可能时,贷款人不必有不安抗辩权,其不提供借款即可保护自己。
3.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借款合同分为有偿合同(有息)和无偿合同(无息)。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衡阳律师网www.wsmba.cn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