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汽车是承揽合同吗
修汽车签订的合同是修理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性质,签订修理合同后,需要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理好损坏的设备,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以双方约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修汽车行为涉及到修理合同,需要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对故障车进行修理,完成修理任务后,修理人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属于承揽关系,所以修汽车是承揽合同,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衡阳律师网www.wsmba.cn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