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应承担哪些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刑事责任外,侵犯商业秘密还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侵犯商业秘密本身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商业秘密受到侵犯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国家工商管理机关可以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查处,确认侵权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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