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的条件
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公开招标需符合如下条件:
1、招标人需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的科研项目的招标还可包括个人)发出投标邀请。
1)招标人应当通过为全社会所熟悉的公共媒体公布其招标项目、拟采购的具体设备或工程内容等信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邀请。
2)任何认为自己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都有权向招标人索取招标文件并届时投标。
3)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以地区或者部门不同等借口违法限制任何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公开招标须采取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明示其招标要求,使尽量多的潜在投标商获取招标信息,前来投标,从而保证公开招标的公开性。
实际生活中人们经常在报纸上看到“×××招标通告”,此种方式即为公告招标方式。采取其他方式如向个别供应商或承包商寄信等方式招标的都不是公告方式,不应为公开招标人所采纳。
招标公告的发布有多种途径,如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公共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