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费用免交可分为申请免交和法定免交。申请免交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交纳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因经济上的困难根本没有能力交纳而请求人民法院全部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申请免交诉讼费用与申请减交诉讼费用的条件相同。法定免交是指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情况。在行政诉讼中有三类案件属于法定免交的范围,即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提审的案件,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均不承担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
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在什么情况下打行政官司可以缓交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费用的缓交是指当事人对于应当交纳的诉讼费用,因经济上的暂时困难不能按期交纳而请求人民法院宽延交纳期限的情况。它并不免除当事人交纳行政诉讼费用的法律义务。
在什么情况下打行政官司可以减交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费用的减交是指当事人因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全部交纳诉讼费用时,请求人民法院减少部分诉讼费用的情况。行政诉讼费用减交的条件是:其一,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而这种困难不是暂时的,否则可适用诉讼费用缓交的规定;其二,必须由当事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其三,必须由人民法院审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