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金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问:我儿子结婚不到一年,就在前几个月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了,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了50万元,这笔人身保险金一直在我儿媳妇那里,但自从出事故后,她就一直住在她娘家不回来,而且还称那50万元钱归她一个人所有,我想拿回一部分钱,请问这50万元人身保险金能作为我儿子的遗产继承?
答:对于这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同时,该《批复》还规定:“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而人身保险金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如果你儿子指定了受益人,人身保险金就应付给受益人,如果没有,那么这笔人身保险金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