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性别,汉族,生于年月日,原在xx公司工作
住址:xx路xx号室,电话:xxxxx
被告:x,性别,汉族,xx公司驾驶员
被告: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
住所:xx路**号邮编:200030电话:xxxx
诉讼请求:
一、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共计元;
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下午X时,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车正常行经xx路、xx路路口时,遭遇被告x驾驶的车(牌号为沪x)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XX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等。后经xx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X)。原告又于X年X月X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XXXXXXXXX,属X级伤残”(见证据X)。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因被高的行为无法上班。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