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如何计算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其中交强险基础保险费不变(按照小轿车950元计算),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规定为上一年不出险优惠10%,第二年不出险为20%,第三年为30%。反之要是出险一次上调为0%,上年度出险两次的上调10%为类推。
我们按照连续两年没有出险,优惠20%计算:交强险保费=950×(1-0.2)=760元。
如果按照在上年度连续出险两次,加10%的惩罚计算:交强险保费=950×(1+0.1)=1045元。
二、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形
①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②驾驶人醉酒的;
③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④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⑤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⑥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⑦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法律依据:
《交强险条例》第六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